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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4:03:01  浏览:97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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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


教财〔2004〕9号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生了显著变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逐步加快,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已成为各地职业院校的共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以京津为中心的奥运经济带、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带、以广州和深圳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带的迅速崛起,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技能型人才。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同样需要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但与社会的需要相比,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仍然把职业教育等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出职业教育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特征,很多职业院校由于实训基地条件差,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教师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目前一些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被社会认可的主要原因。为此,教育部与财政部决定采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的方式,推动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不断深入。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规划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基地布局规划。实训基地建设的类型和布局,要符合本地区相关经济领域对技能型和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应重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前几年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相结合,与近几年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使前期投入发挥更大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国家鼓励建设资源共享的规模较大的实训基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基地的使用效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紧迫状况的分析,中央财政将对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5个专业领域实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2004年重点向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倾斜,以加快培养数控技术人才,满足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当地急需专业领域的实训基地建设。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同时制定上述5个专业领域及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领域实训基地的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为引导和支持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扶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将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办学方向正确、能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大量社会紧缺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和创新;特别是在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奖励性经费支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东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奖励方式上以贴息为主;对中西部地区以补助为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和购置。

  三、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

  各地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使实训设备质量和数量以及师资水平满足教学要求,逐步形成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的实训模式,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训练。实训基地建设要尽量降低成本,设备配置要以实用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不要片面追求设备的高、精、尖、洋。

  四、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可以由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参股、合资、合作等;实训基地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要相对独立,以使其增强活力和自我生存的能力。实训基地要探索建立资源共享、自主发展的新机制。不仅要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五、做好实训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

  200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第一批实训基地,由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从有关省市选择。第二批及以后年度支持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相关单位直接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申报,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确定。然后由各项目单位填报中央财政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三),写出可行性报告,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确定经费支持额度。最后将审定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财政部和教育部将对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各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重要参考因素。

  六、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化

  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就业技能的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市场,实行灵活的办学方针。要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立足于提高学生技能和动手能力,深化教育改革,职业教育的专业、学制、课时等设置要紧扣市场需求,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职责,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适宜、宽松的外部环境,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政策,突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支持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发展,对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一视同仁,并支持现有公办职业教育引入民间资本,因地制宜加大改革改制力度,创新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也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协调。要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校企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不要轻易改变职业学校和行业的隶属关系。

  为总结各地前几年实训基地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前期实训基地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运行效果好的实训基地情况,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整体建设规划和分专业领域建设规划,于2004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至cwszxc@moe.edu.cn。 (附件略)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性支持条件

  实训基地建设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为主,并尽可能实现本地区内资源共享。要广泛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面向产业实行与企业的共建和合作;要千方百计地为企业的配套生产服务,最大限度为实训者提供足够的“真刀真枪”的实际动手机会,在提高学生技能的同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经费的单位总体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科学合理定位:适应本地区制造业方面人才的市场需求,明确本学校在区域经济中的合理定位,应有切实可行的改革不适应人才培养的方案,应有学校整体改革的思路和长远规划。

  2.具备资源共享条件:应以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职业院校为主体,原则上有周边若干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鼓励高职、中职教育园区联合集中建设。

  3.具备产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条件:该专业有校企合作经历,参与合作办学的企业一般不少于3家。

  4.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能够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条件为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服务。

  5.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申报基地建设的职业院校举办该专业的时间一般应超过3年,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毕业生;该专业在校生应超过200人;原则上该学校应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站”资格;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0%以上;该专业应具有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社会相关企业申报应有较好的前期教育和培训基础,每年直接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学生400人以上,并有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6.申请经费的单位除应具备以上共同条件外,还应满足各专业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拥有数控设备l0台套以上,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二)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现有汽车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现有教学用计算机200台以上,具有比较好的校园网络条件,校园网覆盖全部教学场所和管理科室、部门,宽带接入因特网,运转正常,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500人次以上


  (四)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已有电路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高频电路等实验室齐备的设备各24套以上,有不低于40个工位的电子整机产品装配、调试、维修的专用实训场所3个及以上,持有电工、电子技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 目 入 选 条 件
场地面积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米以上
现有实训条件要求 有专用实训场所3个以上,并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3家以上,现有建筑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教师4人以上
对外培训要求 每年为社会培训3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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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划归市经济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利用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编报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口扶贫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协调委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档案、信访、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和预测工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以及全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建议;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编制及市统筹、自筹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审查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
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专项建设投资计划;审核能源建设重大项目。
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四)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利用外资与向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吸收外商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拟定除工商领域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直接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项目工作;组织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项目;监测和分析全市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政府出资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招投标和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竣工验收;承办市“3461”行动计划暨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乡镇企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家级大型优质农产品商品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及良种产业化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小城镇、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专项发展规划及重要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水利和农村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七)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申报和项目管理;管理归口的“三项费”和技改资金。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编制全市高技术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和实施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
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八)财政金融科
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监管等机构,并协调其与地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报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报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衔接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市信用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分析和研究全市社会信用发展状况,提出政策建议和对策;负责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经贸流通科(第三产业办公室)
研究全市内外贸发展政策,组织或参与编制内外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衔接和编制重要商品的流转计划和储备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制。
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市场规划与建设工作;研究第三产业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和组织制定第三产业与其他产业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市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承办市第三产业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地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衔接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参与编制全市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负责工业小区和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重要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全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友好城市(区)缔结的联络、组织工作,做好跨地区和友好城市(区)重大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口扶贫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全市教育、人口、就业、劳动、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二)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十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或参与综合性政策文件的起草;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涉及本委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人事宣传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委机关组织宣传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做好有关党建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37名,保留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1827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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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



[2009]130号),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



《规划》是国家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出台的又一重大区域性规划,是指



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实施《规划》,对于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简称中央10号文



件)精神,加快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有效解



决制约中部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



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



务实、注重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



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主要内



1


----------------------- Page 2-----------------------

容,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



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带动《规



划》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动。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



《规划》实施的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



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



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



制,组织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各省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



成《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



制工作,报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



重点,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指



导地方搞好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



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将落实



《规划》的具体意见报我委备案。



三、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



(一)量化目标,落实工作进度。《规划》明确了2015年



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



并提出了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中部六省要在



实施方案中,对量化指标进行分年度、分地区细分,对有定性



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



期完成。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国务



2


----------------------- Page 3-----------------------

院有关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目标落实情况。



(二)总体进度要求。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目标,主



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下:



一年开好局。2010年是《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要把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规划》实施。中部六



省要加快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制定完成规划实施方案,



开展编制重点领域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力争在短时间



内取得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五年大发展。2015年,《规划》实施要取得重大成果,实



现《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00



元,城镇化率达到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4000元和8200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全



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 )》下达的指标,单位



地区生产总值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



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25%和30%,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森林覆盖率提高2.3个百分



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接近100%。



十年新跨越。2020年,中部地区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



目标,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



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



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



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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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全面落实八大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八大任务。中部六省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着重从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规



划、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入手,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抓紧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 -



2020年)》,编制省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的



各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对粮食主产区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



价政策,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落实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在坚持服务



“三农”力度不减的前提下,支持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



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展信用合作的政策。落实取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县



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政策。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开发整理



等专项资金向产粮大县倾斜的政策。研究制定扶持中部地区粮



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一批粮食储备和中转



物流设施,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场(小区)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



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电网和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等工



程。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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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继续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造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



(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落实国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



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落实完善



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



建设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



型煤炭基地。做好江西、湖北、湖南中、小矿井整合和改造工



作。实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郑州、焦作、鹤壁,安徽两淮煤



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和淮南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



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



地建设。稳步推进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内陆核电



厂建设。推动武钢、马钢、太钢、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大型



企业技术改造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强洛阳、武汉、长岭、安



庆、九江等大中型石化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重点推进



武汉80万吨乙烯、洛阳68万吨对二甲苯和100万吨精对苯二甲



酸、长岭30万吨SBS扩建等工程建设。有序建设山西、河南煤



化工基地,湖北磷化工基地。加强煤炭、铀矿、铁矿、锰矿、



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勘查力度。



(三)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贯彻实施国家汽车、装备制造、船舶、纺织、电子信息、



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继续



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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