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9:08:35  浏览:85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4号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七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备案管理。

  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管理,依照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地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同时报送政府授权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的文件;

  (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

  第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公布备案登记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法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比较宽严关系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暂缓备案,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理由,通知报送标准备案部门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标准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六条 报送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补充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第七条 报送备案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是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污染源或特定产品污染源;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各行业的污染源;

  (三)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八条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监测方法,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监测方法也可采用等效方法或替代方法,但应当与国家标准或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进行对比试验和验证并符合要求。

  污染物没有国家标准或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监测方法时,应将该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列入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附录,或在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中列出发表该监测方法的出版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一)新制定发布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已作规定的;

  (二)新制定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修订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条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报批前,应当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同类行业污染源或产品污染源,在相同的环境功能区域内,采用相同监测方法,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限值、控制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严于相应时期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114号)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内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办将于2011年1月1日1月31日,对吉林省内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现将2010年度账户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账户年检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将截止2010年12月31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填制《201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加印公章),于2011年1月31日前连同承诺函(样式见附件)、导出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办。

  二、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含省内没有主管部门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在做好本级银行账户年检上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落实好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及挂靠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各基层预算单位及挂靠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由省内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统一上报我办。年检申请表(包括电子文档)和承诺函等资料要按照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填制上报。

  三、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落实,认真做好201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对不按规定开展银行账户年检的单位,我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进行银行账户年检的同时,我办将结合年检情况,对部分单位银行账户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年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账户年检承诺函样式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下载: 账户年检承诺函样式.doc
http://jl.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101/P020110104593730497190.doc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通知


科工民[200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高校:
为促进“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工作,加速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十五”计划纲要》,在综合分析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编制了《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十五”发展指导性计划》,初步确定了“十五”期间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和项目。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好年度计划申报项目的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
2002年02月25日
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

国防科技工业深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战略方针,在确保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同时,利用军工技术、人才和装备优势,开发了大量军转民技术和产品,促进了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增长,带动了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民品已成为国防科技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体制和机制创新还未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平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十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将深入贯彻这一方针,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军转民技术开发计划就是通过专项资金的拉动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国防科技工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加速建立创新体制和机制,促进民品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经济的发展。


一、 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意义

国防科技工业承担着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双重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国防科技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使得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更为激烈。实践证明: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只有拥有核心技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具备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和条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分工地位,可以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发展具有民用前景的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可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体制和机制的形成;大量技术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经济实力。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目前,国防科技工业有大量的技术装备和传统产品需要用高新技术进行改造,众多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亟待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促进国防科技工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工艺水平,推进军民结合和民晶发展上水平,出效益。

二、国防科技工业"十五"军转民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防科技工业"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军转民"十五"规划纲要为依据,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实现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民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要在对市场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深入细致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规模。重点选择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坚持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原则。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要高起点,瞄准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趋势,开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的产品。

--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以高新技术产品占领市场,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是军转民技术开发专项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重点支持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

--坚持以机制体制为保障的原则。通过技术开发项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使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促进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要瞄准有限目标,实现重点突破。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它们技术创新活跃、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特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基础。

三、国防科技工业"十五"军转民技术开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需求状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国防科技工业自身优势,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十五"期间军转民技术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主要是:

(一)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工程领域。该领域是高新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之一,是国家在"十五"期间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在军用电子与通讯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取得了大量的技术成果,许多成果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2,生物、化工、医药工程领域。生物技术是高新技术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医药技术的发展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国防科技工业在航天生物技术、核医学、精细化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领域。新材料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国防科技工业在军用材料研究方面取得了大量技术成果,在军品科研生产过程中,开发出大量新技术和新工艺,有待于在民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4.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领域。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大压力,同时也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国防科技工业很多企业在环保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可为解决环境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5.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开发利用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新型能源利用和节能技术与设备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6.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改变了传统工业的生产工艺,可提供功能强、性能高的新一代技术装备。国防科技工业在光电系统、自动化技术装备和智能型产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7.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目前我国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国防科技工业可以利用在育种、保鲜方面的特有技术和在设备制造方面的优势,在现代农业领域有所作为。

(二)重点项目

1.电子信息工程领域

(1)网络应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宽带光纤网及其相关产品

(3)新一代通讯、导航及其配套产品

(4)新型电子元器件

2.生物、化工、医药工程领域

(1)生物制备技术

(2)国家级新药及各类医药中间体

(3)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

(4)核化工产品及同位素制品

(5)精细化工产品

(6)高效、安全新型农药与其他农用药剂

(7)高性能、高安全、低污染的民用爆破器材

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领域

(1)新型非金属材料

(2)高性能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和特种超细粉末及其制品

(4)各种辐射源制取及辐照改性技术

(5)超长、超硬、超精、超压加工工艺技术

4.环境保护技术和装备领域

(1)污水处理利用设备

(2)烟气脱硫、除尘设备

(3)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及其综合利用

5.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

(1)新型能源能量储存转换技术及产品

(2)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

(3)节能技术及能源管理控制用产品

6.光机电一体化领域

(1)工业机器人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2)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3)数字控制技术及产品、自控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

(4)汽车车身设计及底盘匹配技术、汽车电子产品、新型零部件及系统开发

(5)各类光电产品及器件

7.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1)现代农业设施及产品

(2)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

(3)良种培育技术及食品保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