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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4:55:25  浏览:92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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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 2008 ] 135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指导意见》(豫建〔2008〕85号)文件精神,为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淤泥资源,严格规范黄河淤泥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黄河大堤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我市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整顿规范信心
  近几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强力推进下,我市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墙材发展较快,“禁实”工作提前完成。但由于政策界限不清,黄河滩区内仍建有部分黏土砖瓦窑厂,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生产规模偏小,生产工艺落后,且大多数没有按期完善审批手续,无照经营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部分企业扎堆建设,随意取土,大量生产实心砖,极大浪费黄河淤泥资源。利用黄河淤泥生产墙材虽取料有别于黏土,但如果不能有效对其生产经营秩序进行整顿规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违法砖瓦窑厂,将会严重影响黄河淤泥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发展应用新型墙材产生负面作用,甚至还可能威胁到汛期黄河防护大堤的安全。我市沿黄的三个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整顿规范工作。
  二、整顿规范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黄河淤泥砖产量削减40%以上,我市应控制在8.5亿标砖以下,其中实心砖产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5%。
  2.方便行洪。在滩区建厂应尽量减少占用河道过洪断面,对位于防洪堤防临河500米以内,控导工程背河200米、临河50米以内,穿河桥梁、管道、电缆、水文测验断面等两则200米以内及过河缆线基础承台、水井、测量标志等设施周围50米以内的砖瓦窑厂坚决予以拆除。
  3.合理布局。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河务部门的规划,原则上两座砖窑厂之间应留有1000米的间距。保留的企业要服从河务和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在批准的采砂取土范围、深度和期限内作业。
  4.节能环保。提供生产黄河淤泥烧结多孔砖,严格限制生产实心砖,实心砖只能用于房屋的地基及填充材料。
  5.规范发展。淘汰30门以下轮窑,单窑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万标砖,配有人工干燥设备,不得使用晾坯场地。新建企业必须采用隧道窑,单线规模不低于年产6000万标砖。
  (二)整顿规范的目标
  所有保留的生产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工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提供隧道窑焙烧(使用轮窑烧制的必须大于30门),设备机型为50/50—3.0双级真空挤出机以上机型,生产KP1型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建立质保体系,并注有生产厂家和产品标识,各类审批手续齐全。
  三、整顿规范的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认真摸清底数。7月31日前沿黄的三个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分布、数量、规模、设备、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绘制分布图。
  (二)制定整顿规范方案。8月10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整顿规范的五条原则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滩区内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方案,经所辖河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河务局核准后实施。
  (三)严格组织实施。10月31日前按照整顿规范方案的要求,向拟关闭的企业送达通知书,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由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关闭和拆除。
  (四)完善生产手续。11月底前对保留的生产企业,在达到规模、设备、工艺、质量等整顿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改造升级,并依法完善项目准入、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整顿规范期间,沿黄三个县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审批手续。
  (五)12月10日前沿黄的三个县向政府提出申请验收,并向市政府报送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河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12月10日前沿黄三个县政府进行初验,12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四、具体要求
  (一)整顿规范期间,沿黄滩区内禁止新建黏土砖瓦窑厂。
  整顿结束后,沿黄三个县要对新建黄河淤泥砖瓦窑厂要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装备水平。凡滩区内划定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域一律禁止建窑。
  (二)明确准入标准,严格建厂审批程序。新建黄河淤泥砖瓦窑厂的主要审批程序为:
  1.拟建企业向当地河务部门提出建厂申请,符合河道利用规划的,由当地河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办理建设许可手续。
  2.拟建企业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准入手续。
  3.拟建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由河务、国土资源部门共同选定项目建设地点。4.拟建企业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5.企业建成投产后,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产品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不得在城乡建设工程中使用。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政府责任。沿黄三个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整顿规范工作,严格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整顿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整顿规范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整顿不力、拆除不彻底、不能按期完成整顿规范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8月20日前沿黄三个县将滩区黏土砖瓦窑厂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表、联席办公室和整顿规范方案报市墙改节能办。
  (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河务部门要做好河道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选址要求及采土区域、深度、期限,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企业产能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掺配黏土的比例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电力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整顿规范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沿黄三个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整顿规范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政策、措施、规定和要求,宣传整顿规范工作对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黄河大堤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整顿方案及应关闭的企业范围、数量、标准、期限,准许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规划等相关信息应予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做好整顿规范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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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1996年12月30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政办发〔2008〕109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1—
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各级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舟山市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第四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应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及其管辖海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当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
第七条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第八条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第九条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应有明确版面(画面、时段)播发预警信号。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预警信号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要明确指出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或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的统一信号名称和图标。其他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
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台站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
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及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牌等设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第21号市长令)同时废止。
附件
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序号 信号名称 信号
图标 信号含义 防御指南
一 台风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固紧门窗 、围板、棚架、户外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工作;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处于危险地带中的居民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高空、 滩涂、 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应及时撤离, 露天集体活动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4. 关紧门窗,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抢险应急工作;
2.必要时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
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台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二 暴雨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 暴雪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注意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较大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维护;
3.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4.农林区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雪灾、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农林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四 寒潮预警信号 48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注意添衣保暖;
3. 农林作物及水产养殖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工作;
2. 居民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随时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工作,对易受低温冻害的农林作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 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水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24小时内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寒潮的应急抢险工作;
2. 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
3.农、林、水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五 大风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工作;
2.注意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的安全,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等单位注意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 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大风应急抢险工作;
2. 停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停留在防风安全地方;
3.回港避风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 航空、航运、铁路、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六 大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相关部门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 雷电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及阵风8级以上的雷雨大风,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准备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及阵风10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及阵风12级以上的雷雨大风,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的可能性非常大。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 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使用手机,不要把金属杆物扛在肩上。
八 冰雹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冰雹的应急抢险工作;
2.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3.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安置、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室外物品或设备;
4.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九 霜冻预警信号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春秋季4℃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采取一定防护措施。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春秋季2℃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春秋季0℃以下),对农林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对茶叶、蔬菜、花卉、瓜果等农林作物及时采取防冻害措施;
3.做好供电供水等设备防冻工作。
十 高温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8℃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注意防范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的事故。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1.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特别防范高温引发的火险火灾事故。
十一 干旱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十二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要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减少外出,注意防滑。
十三 霾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说明:
1.平均风力仅指2分钟平均风力。
2.表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