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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9:58:56  浏览:81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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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本条例对乡道的规定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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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俄罗斯两国政府间民用航空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对从事国际运输企业及办事处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互免一切税收。据此,各地对俄罗斯在华办事处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一直免予征收营业税。近日,我驻俄使馆及民航总局反映,俄罗斯税务当局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莫斯科办事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补征有关税收,并冻结办事处帐户强行扣款。在此情况下,民航总局经商外交部后致函我局,建议我局按对等原则征收所有俄罗斯指定空运企业在华办事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的营业税。为此,请各地税务机关立即对本地区俄罗斯指定空运企业办事处的收入及税收情况予以清查,对其在上述期间的业务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发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5项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已经全国医用输液器具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各项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1.YY0325-2002《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
(eqvEN1616-1997)

2.YY0326.1-2002《一次性使用离心式血浆分离器
第1部分:血浆分离杯》

3.YY0326.1-2002《一次性使用离心式血浆分离器
第2部分:血浆管路》

4.YY0327-2002《一次性使用紫外线透疗血液容器》

5.YY0328-2002《一次性使用机用采血器》

以上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