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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件余音未了/龙城飞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07:39  浏览:88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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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件余音未了

龙城飞将


  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有位“过客”网友对我的文章《梁丽申请国家赔偿 资深法律人士抱头痛哭为哪般?》 不满,提出一些问题。我觉得这些问题挺有意思,作如下回答:

  “过客”留言说:“失主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公安启动了刑事程序后追回了赃物——因此,深圳市检察院说受害人没有要求追究梁丽刑事责任,其实是撒谎”。
  回答:若对深圳市检察院是否撒谎有疑问,可以通过网络质疑,也可以直接向深圳市检察院询问。

  “过客”留言说:“失主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公安启动了刑事程序追回了赃物后又放弃对梁丽的刑事问责,是否构成滥用公共资源行为,或报假案”?
  回答:我对这个问题没有深入研究,问话者若有研究这个问题的兴趣,我希望能够看到你的文章。

  “过客”留言说:“公安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插手经济纠纷?”
  回答:似乎没有人对公安接到报案时对此案件展开调查进行质疑,人们只是质疑事实查清后公安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和长时间的羁押的合法性。提问者可以直接向深圳市公安局质疑。

  “过客”留言说:“梁丽与机场的关系是什么关系?”
  回答:我的文章只解决梁丽是否犯盗窃罪,以及她被解除羁押后是否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问题。提问者若对此问题有兴趣,亦欢迎你有研究文章问题,我们准备拜读。

  “过客”留言说:“是否以后所有旅客在服务场所被服务人员拿走物品,均再无权与报务场所所有人建立起关系,只能找拿走了物品的服务员个人负责?”
  回复:我的文章中没有讲到这样的内容,回答这问题也不是我这篇文章的任务。同样欢迎作者写出研究文章来,我们拜读。

  “过客”留言说:“物权的绝对与自在状态,在中国是否还是主要法则?”
  回复:与上面的回答相同,若提问者对这个问题有兴趣,欢迎你写出文章来,我们拜读。也许你的文章可以令我们大家耳目一新,也许可以令案件的处理峰回路转。

  我在文章中讲道:如果是一个职业盗窃犯偷盗了这个价值昂贵的小纸箱,结果会怎样?能够顺利地找到吗?能够这么容易就“破案”吗?从这个角度看,珠宝被梁丽捡到,是珠宝公司的幸运。“失主报警时也不清楚丢的东西是什么,甚至自己到底带了4箱还是5箱东西都不清楚” 。若真是被人盗窃,就没有这么好运了。难道珠宝公司不应当对梁丽有所心存感激吗?

  网友“过客”留言评论我的这段话:“你连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人家别侵犯它就是自在的法律最基本法则也忘记了,倒反过来要求大家对偷儿心怀感激涕零了,厉害嘛” 。
  对此,我想回答这位激愤的“过客”,我们并不是支持梁丽蓄谋或无意地把人家价值几百万的财富“拿”回家,我也没有时间再去冒犯谁的所有权,我要说的是,根据现行的刑事法律梁丽到底应不应该被定为盗窃罪?
2009-11-4
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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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12〕1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2日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速度,提升高速公路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和《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境内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 ETC业务仅针对载客汽车办理。
第四条 ETC车道实行专道专用,只适用于ETC车辆通行。非ETC车辆不得驶入ETC专用车道。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ETC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对ETC的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作为本市ETC具体执行和管理机构,负责检测、监督ETC运行,ETC车载单元(以下简称OBU)和ETC专用卡的发行、安装和维护,管理ETC业务的资金清分、结算,建设和管理ETC客户服务系统,负责ETC车道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
重庆车辆交通信息卡也可作为ETC专用卡使用,但不具备储值功能。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更换、伪造OBU和ETC专用卡。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市ETC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建设ETC客户服务中心及网点,保障ETC客户服务系统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八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设置ETC指示牌和路面标识,保障ETC车辆良好通行秩序。
第九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ETC数据采集、统计以及票据和报表管理制度,定期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管理统计信息。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用户销售OBU和ETC专用卡。
第十一条 用户申请办理ETC业务时,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用于支付通行费的银行账户应当有效、可用。
第十二条 OBU和ETC专用卡只能专车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用于其他车辆。需要变更、注销OBU和ETC专用卡的用户,应当到ETC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三条 用户遗失OBU或ETC专用卡的,应及时到ETC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自受理之时起24小时后生效;挂失生效前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自挂失手续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用户可到ETC服务网点补办新的OBU或ETC专用卡。
第十四条 ETC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应当遵守本办法及高速公路通行管理相关规定。
(一)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应当按照指示牌和路面标识提示,时速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下,两车相距大于5米,减速通行。
(二)因OBU故障、私自拆卸OBU等原因造成用户不能正常使用ETC时,应当通行人工刷卡车道并按ETC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因ETC专用卡信息失效、挂失、注销或其他原因造成非现金支付功能不能使用时,应当通行人工刷卡车道并使用现金支付通行费。
(四)因ETC车道设备故障引起的ETC车辆不能快速通行时,ETC车辆应当从人工刷卡车道刷卡通行。
第十五条 由于用户对OBU私自拆卸、更换车辆信息(含车型)以及违反车辆通行规范等行为,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引发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害的,用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用户对缴纳的通行费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事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提出复查申请,但不得以任何借口堵塞收费道口。
第十七条 对余额不足或账户异常的ETC用户,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接受到结算单位确认的账户正常信息前,用户需要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第十八条 ETC用户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产生的通行费票据和通行记录,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指定单位在ETC服务网点提供。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方式依法处理:
(一)违反ETC车道相关交通标志,不按规定通行ETC车道的,或故意堵塞ETC车道,经劝解仍不离开的,由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擅自发行用于本市高速公路ETC的密钥卡、OBU和ETC专用卡以偷逃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处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追缴通行费。
(三)擅自更改相关信息、持伪造证件办理ETC业务、故意混用或冒用ETC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追缴,并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擅自关闭ETC车道的;
(二)不及时维护ETC设备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通行费票据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
(一)ETC,是指车辆在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应用电子技术手段实现后台结算车辆通行费和不停车快速通过收费站的收费方式。
(二)OBU,是指安装在车辆内部,用于与ETC车道设备进行信息交互的装置。
(三)ETC专用卡,是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发行的,具备储值、结算等功能的高速公路专用通行介质。
(四)ETC车辆,是指办理ETC业务的车辆。
(五)ETC服务网点,是指用于向ETC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及办理等服务的场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报告》(新劳社字\*2002\
#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自治区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
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请你们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